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15:23:48
行政处罚中遵循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如果两个行政主体,比如劳动保障局和劳动监察大队同时对一家企业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作出处罚。那么其中一个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如果是两个不同的违法行为,可作同时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四、五款。(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三、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1.1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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