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15:13:58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各项补助实行个人自愿申报制,超过期限便不可以补领,但是独生子女父母到指定年龄后可获得相关奖励。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197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5至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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