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15:11:57
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关系,除非女职工在试用期间不符合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且影响工作、劳动合同无效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因疾病、工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得降低基本工资。劳动合同在哺乳期结束前应延长,哺乳期为12个月,即从婴儿出生起至满一周岁。法律分析;一、试用期怀孕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关系。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应该享受其权利与义务,不能应劳动者怀孕、因公负伤等原因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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