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15:59:38
一、权利质押的设定及效力研究。质押,也称质权,是为担保一定债权而成立的、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特定财产或权利就其交换价值而优先受偿的物权,与抵押权、留置权并列为近代法上担保物权的基本种类。根据各国立法通行的划分标准,质权主要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随着市场经济与信用关系高度发展的需要,权利质押的作用和地位日益突出,虽然立法及学说将它作为质权的一种,并与动产质权相提并论,但实际上权利质押在性质、成立要件及实现方式等方面,均与动产质押有许多不同之处,有分化为特殊的担保物权之倾向,有的学者称之为“介于一般质权与抵押权之中间区域”。所谓权利质押合同,就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达成的以依法可以设质的权利设质作为债权担保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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