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15:07:30
三胎申请生育津贴需在终止妊娠后或术后6个月内,携带相关材料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包括社保卡复印件、准生证等,法律依据为《社会保险法》第53、54、55条。法律分析;三胎申请生育津贴需要在终止妊娠后或者术后6个月内,携带下列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4、单位证明。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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