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15:02:04
电子买卖合同有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有形地表现合同内容,并可随时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法律分析;电子买卖合同有效,合同可以电子形式存在。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拓展延伸;电子商务时代下电子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与争议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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