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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15:11:18
法律分析:直接去交警大队提车,就说对方车主联系不上,车先提走,驾照和行驶证得继续压着。开车如果遇到查证就说车证压在交警大队,不影响行驶。自案件受理三个月后对方还不出现就自动销案,视为对方逃避或放弃追责。届时可直接去交警大队拿回行驶证和驾照,并拿着销案证明找保险公司理赔。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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