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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15:30:51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根据《民法典》第188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诉讼时效还可分为一般时效和特殊时效,特殊时效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时效为四年。最长时效为超过20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法律分析;一、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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