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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15:40:23
律师解析。中国大陆的刑事诉讼制度并不坚持严格的“一事不再理”。对于因证据不足宣告无罪的情况,检察院发现新证据后还可以重新起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七条 案件经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二)对于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至(九)项规定之一,需要补送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三)对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人民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四)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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