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17:02:55
该段内容讲述的是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这意味着,即使债权人未能完全受偿,他们仍然有权利要求破产人的特定财产用于偿还债务。同时,债权人也可以选择放弃优先受偿权利,将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进行追偿。法律分析;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拓展延伸;特定财产的优先受偿权如何。特定财产的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债务人的财产中,某些特定的财产具有更高的价值,这些财产在债务人去世或破产时,应该首先用于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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