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17:19:38
一、公安局立案的程序。1、先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包括:填报单位、案别、编号、发案时间和地点、伤亡情况及财物折款、案情概述、承办人员姓名及填表时间等。2、然后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本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制作《立案决定书》。3、由负责审批人签名或盖章。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还要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以书面形式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二、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后处理: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经审查认为具备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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