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17:21:02
(1)轻伤型轻微刑事案件可直接划归公安机关管辖。①此类案件由公安机关受理,已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属自诉案件。反之,证据不足的轻微刑事案件,仍应按公诉程序办理,即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根据《规定》第四条规定,对于轻微刑事案件,其中证据不足的,和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均可受理,存在双方相互推诿现象,贻误案件及时处理。轻伤型轻微刑事案件直接划归公安机关管辖,可避免司法机关相互推诿的现象。②便于督促公安机关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完善登记回告制度,加强各地各级公安机关之间的协作,使被告人无处可逃,无漏洞可钻,只能老实接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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