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01:57:22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提升主任科员,一般要求任副科级职务三年以上),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是正科级,属于非领导职务),定为二十二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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