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02:00:21
江苏省关于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伤残鉴定标准是由国家统一规定一个标准,再由地方按标准去实施,以维护伤残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评定的依据有。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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