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02:02:13
1、《认定工伤决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2、《鉴定结论书》复印件。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下同),及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4、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原始票据。5、根据工伤职工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1)配置辅助器具的,需携带《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复印件和配置辅助器具费用原始票据。(2)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协保人员,需携带与承担工伤责任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用工登记名册复印件以及工伤职工负伤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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