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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01:20:59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了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和过错确定责任的原则。一方过错导致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两方或多方过错导致事故,根据行为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同等或次要责任;若各方无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无责任;若一方故意造成事故,他方无责任。法律分析;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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