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01:44:53
第一条 为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规范公务员调任工作,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调任,是指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一、公务员调任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2、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3、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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