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01:45:29
律师分析。一、提拔转岗;提拔到事业副处以上领导职务,转岗行政机关置换身份。领导职务的提拔转任是比较常见的现象,这种要通过提拔实现转换编制的方式,对于基层的大多数事业编制人员来说并没有太大的参考价值。二、调任;科级以下只能通过调任方式解决。事业单位调任行政机关,是有政策依据的。《公务员法》在修订之前,第六十四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修订之后,新《公务员法》对此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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