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01:37:00
法律分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二、将第十一条修改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加强母婴保健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家庭发展的措施。”。三、将第十五条第二款中的“贫困地区”修改为“欠发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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