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01:30:32
出质人有权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到期后行使质权。动产质权的质权人有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留置质押财产,并以质押财产的变价款优先受清偿。质权存续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在质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未全部清偿前,可以持续不断地占有留置质押财产,并以质押财产的全部行使权利,出质人不得请求质权人返还质押财产,此时,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押财产。作为与出质人上述权利相对应的权利,出质人在债务到期后有权请求质权人行使质权,而不论此时债权人是否有条件清偿已经到期的债权。这一规定意在实现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利益的均衡,从而促进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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