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01:33:05
本文主要介绍了四种权利的生效和受偿顺序以及善意取得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质押权在依法成立后开始生效,当事人可以附条件或附期限。在交付质物时,质权设立。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的顺序为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受偿,但必须满足抵押权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的条件。如果抵押权人主张善意取得,则可以取得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但需符合受让时是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且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条件。法律分析;质押权在依法成立后开始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在依照其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需要注意的是,质押合同生效不等于质权的设立。在交付质物时,质权设立。二、抵押权质权留置权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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