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06:51:58
1、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三条。一、劳动仲裁的程序;(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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