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06:47:32
机动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直接给受害人的经济造成损失,该部分损失依法应当由过错方全部承担,而且因为没有交强险,车辆会被扣留机动车,还会对保额的2倍进行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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