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06:18:29
根据社会保障局资料历脊丛显示,“失独家庭”如符合“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的条件,可纳入特殊救济对象,享有高于低保标准的生活救助待遇。将符合条件的失独老人纳入“五保”和“三无人员”等特困群体实施救助,为失独家庭投保涵盖养老、医疗、意外等综合性保险,发放老龄津贴,解决失独家庭养老资金匮乏的问题。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城乡统一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0000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0000元,生活补助费20000元;同时,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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