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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06:11: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已于2013年7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6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3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6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等相关法律,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认定债务人财产相关的法律适用问题,制定本规定。(二)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三)其他非正常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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