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06:46:08
离婚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由夫妻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房屋增值部分可以归为投资生产经营的收益,在婚后取得的投资生产经营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于共同财产,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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