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20:51:48
间接受贿罪的认定是什么。间接受贿又称斡旋受贿。根据刑法第388条的规定,所谓间接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由此可见,成立间接受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即利用因本人的职权或地位而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形成的上下级之间的隶属关系、同事关系、与其他部门或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如果仅仅是利用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单纯的亲友关系的,不能构成斡旋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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