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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20:52:02
法律分析: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5项罪名,对王紫绮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强奸罪等5项罪名,对该组织骨干成员陶铭古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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