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20:43:20
纳入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范围的担保类型包括。(一)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二)应收账款质押。(三)存款单、仓单、提单质押。(四)融资租赁。(五)保理。(六)所有权保留。(七)其他可以登记的动产和权利担保,但机动车抵押、船舶抵押、航空器抵押、债券质押、基金份额质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除外。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应收账款债权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包括现有的以及将有的金钱债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以及法律、行规禁止转让的付款请求权。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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