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20:52:40
刑事案件庭前会议程序有什么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三条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一)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二)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三)社会影响重大的。(四)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第一百八十四条召开庭前会议,审判人员可以就下列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一)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二)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三)是否申请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四)是否提供新的证据。(五)是否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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