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02:49:36
返聘人员应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劳务协议,明确劳务报酬的标准和计算方式,以确保享有加班费等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最高解释,返聘期间仅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务关系,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人民将按劳务关系处理用工争议。法律分析;在返聘期间,仅能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务关系,而主张的加班费是劳动者基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所享有的权益。针对这种情况,建议返聘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劳务协议,对劳务报酬的标准、计算方式等问题作出明确约定,以避免维权无据的局面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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