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04:18:10
一、分公司的性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分公司也无公司章程。分公司设立程序与公司设立程序也不相同。这些特点决定了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对此《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分公司有经营资格,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订立合同。《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分公司也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各地法院处理不尽统一。主要分一下几类:1.总公司独立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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