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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04:18:23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2)沪02民终95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百欣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555号。法定代表人:王琳,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冰,女,该公司员工。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志良律师事务所,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余姚路575号418室。负责人:张志良,主任。上诉人上海百欣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欣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上海志良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志良律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21)沪0106民初375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月1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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