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04:19:30
律师分析。(一)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所在单位对职工提取条件应予以核实,由所在单位出具《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并加盖印章。(二)提取人持《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及本操作指引第四章所规定的材料到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三)各分中心、管理部对申请提取职工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规定的,当天办结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需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同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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