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2 04:34:13
本文介绍了离婚后债务的处理和同居期间债务的处理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只有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形,才认定为个人债务。对于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可按共同债务处理。法律分析;一、关于离婚后债务的处理。如果这笔债务是原夫妻中的一方个人债务,即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离婚后也应该由其个人负责归还。若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对协议离婚时约定债务均由双方共同负担,或对共同债务的负担未作明确约定,则该债务应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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