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1 15:55:02
出庭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即原、被告和原、被告的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出庭作证的证人等)在庭审结束后,都要在庭审笔录上签名,表示对员记录的内容认可。如有异议,可在记录自己陈述的部分作补正,并在补正的地方再签名,这是诉讼的一道必不可少的程序。开庭结束之后,当事人必须在庭审笔录中签字。庭审笔录是相当重要的法律文书,之所以重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庭审笔录是当事人的观点和言辞最原始、最有效的记录。在开庭的整个过程中,员会把法官、各方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发言的主要内容记录下来,以便再现开庭的整个过程。庭审笔录一旦形成,会成为反应庭审的最原始、最有效的记录,只要经过了当事人阅读后的签字认可,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再反悔,而对庭审笔录中的发言承担后果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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