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1 15:55:30
1.凡违章建筑经发现制止后,违章单位接受批评,承认错误,并在规定期限所主动拆除者,免于处罚;2.违章建筑在规定期限以内,不按处理决定办理,或拒绝执行,企图造成既成事实者,由规划城建管理部门雇工代拆,以料抵工。并处以工程总投资额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的罚款,对违章主使人处以当月工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3.有严重影响或重大危害的违章建设,不执行违章建筑停工通知,强行施工,抗拒拆除者,应从严处罚,除由规划城建管理部门雇工代办,以料抵工,如违章材料不能抵除雇工费用时,由违章单位补足补偿费外,同时处以工程总投资额的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对违章主使人处以当月工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重庆市《重庆市违章建筑处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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