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1 20:54:38
本文探讨了动产所有权的产生及生效、无权处分动产的效力及善意第三人的构成要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动产物权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对于船舶、航空器等特殊类型的动产,在买卖时需要办理权属变动登记手续。同时,无权处分动产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但必须满足一定的构成要件,如基于有偿的法律行为转让、完成登记或交付手续、转让人无权处分以及动产须为占有委托物。法律分析;一、动产所有权的产生及生效。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标志为动产的交付,但存在特殊情况,如汽车和船舶。它们虽然也是动产,但是如果不登记,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一)一般情况下,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发生转移。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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