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1 21:01:37
清算之前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适用最近,由当事人咨询,说公司大股东侵犯公司权益,股东想根据公司法152条,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但是现在的情形是,公司已经被判解散,原来的董事会、监事会不能形式职权,在这种情形下,能否不经过公司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由股东直接向公司提起诉讼。按照现代公司法的一般原则,公司作为的企业法人,对公司财产享有的财产权,股东虽然是公司财产的出资者,但股东的出资行为一经完成,所出资的财产与股东的个人财产即为分离,当公司财产因他人不当行为受损时应当由公司自行主张赔偿,而不得由股东迳行请求,此是涉及公司诉讼的一个基本原则。新公司法生效之后,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权利才有了法律上的依据,得以顺利地行使该权利,因此对于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时效问题应当从新公司法实施之后开始计算方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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