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1 21:01:04
河北省关于空置房收费的文件规定。1、2019年7月23日,河北省财政厅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住宅空置房产税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该方案,河北省自2019年8月1日起,对于城市住宅空置房实施房产税试点,同时对长期空置的住宅单位征收空置房费。2、该方案规定,对于长期空置的住宅单位,如果已经过去12个月仍未出租或者售出,需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收取不低于1元、不高于2元的空置房费。收费标准由各地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制定,并报省备案。同时,收取的空置房费可以作为当地住房保障基金的一部分,用于保障住房困难群体的基本居住需求。对于空置房收费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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