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1 21:00:46
法律分析:信托财产的适用范围。(1) 初始信托财产。(2) 信托财产物理形态的改变、变形,交易所得,产生的收益,孳息、损害赔偿、保险金,可以称之为信托财产的代位物等。信托财产的这种特性也被的信托法理一般性地描述为信托财产的“物上代位性”。(3) 委托人或者第三人追加的信托财产;信托财产的其他意外或偶然所得。如第三人对信托的赠与等。信托财产是委托人用于设立信托的资产,信托成立后,这部分资产就成了信托财产。信托存续期间,信托财产可能因受托人的管理、处分、灭失或者损毁等事由而转化成各种形态,但无论如何变化,其转化产生的代位物也均属于信托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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