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1 20:53:52
本文介绍了动产物权中一般动产和特殊动产的区别以及多重买卖中一般动产和特殊动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般动产所有权以交付获得,而特殊动产所有权在未经登记的情况下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多重买卖中,一般动产所有权的归属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而特殊动产所有权的归属则需要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办理。法律分析;首先,我们需要确定要证明的动产是普通动产还是特殊动产。如果是一般动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动产所有权均以交付而获得所有权。交付方式可以是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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