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1 20:54:28
(一)动产物权因法律行为而转移动产物权依其准据法,则该权利的变动原因一一物权的法律行为的成立及其效力,也由动产物权的准据法解决。但关于行为能力,则不单独由动产物权的准据法解决。第一,原因行为如依其准据法为无效时,依动产物权的准据法(此处常是动产所在地法)能否足以发生物权的效果,即常说的物树于为的有因性与无因性问题,由物权的准据法决定。第二,依原因行为的准据法有物权的效果,但依动产准据法无该物的效果时,其物权效果的有无由物权准据法决定.。(二)动产物权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转移。一定期间的占有、遗失物的拾得、无主物的先占、埋藏物的发现等,均属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这些事实能否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应由动产物权的准据法来解决。一、动产物权转移的方式有哪些。(一)现实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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