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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1 20:56: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条【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加重处罚事由犯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为谋取私利而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提供重要的武器装备和军事设施不合格的,战时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因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影响完成重要任务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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