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1 20:15:42
根据《民法典》关于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分类,在继承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动产物权基础上,进行归类融合,法律以罗列的方式列举了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森林和林木所有权等十大项、十余种权利类型,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物权体系,基本实现了全覆盖,统一了登记范围,具体如下:(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房屋用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一、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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