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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1 20:14:33
法律分析。失信人不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凡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另外,法人不等于法定代表人,法人是公司。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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