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1 20:17:13
在湖南,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主管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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