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1 20:01:24
法律分析:按照“营改增”有关规定,房地产公司销售不动产,以交房时间作为应税行为发生时间。也就是说,买房者交了预售购房款后,可以取得收据,但暂不能取得,只有等房屋交付时才能拿到正规。如果是在“营改增”之前,即在2016年5月1日之前购买商品房而没有取得的,纳税人“营改增”之前发生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的,可于今年12月31日前开具普通。这一情况应由房地产公司向主管地税部门申请,要求出具“已申报缴纳营业税、尚未开具营业税金额”证明,再由房地产公司自行开具税率栏为“不征税”的普通。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