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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1 19:53:28
法律分析:第 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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