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1 20:01:02
(一)立即转移公司流动资金。掌握公司股权的一方,可以以虚构公司运营成本(如开广告、大幅做账提高公司进货价格)方式减少另一方的可分配股权净值,也可以采用“假签合同”、对外付款无法回笼、做呆死坏账的方式,减少股东可分配权益,使公司流动资金和净利润大大降低。(二)以故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形式恶意转移公司财产。为了“避免”自己的股权价值遭受离婚分割的“损失”,和生意伙伴恶意串通,以合法“担保”合同形式,为生意伙伴提供担保。之后,又故意指使被担保人与债权人形成诉讼,利用判决书、调解书承担“连带责任”,“合法”地“输”掉夫妻共同股权所包含的财产。(三)制造虚假“借款”官司,让配偶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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